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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網深圳6月24日電(鄭小紅 何文艷 張敬偉)三名男子深夜遇見一女子孤身一人,遂起邪念用藥迷姦。後三被告人巫某、陳某昌、巫某華被深圳寶安法院以強姦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6年、有期徒刑3年、有期徒刑3年。
  深圳寶安檢察院認為此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適用法律不當且量刑畸輕,遂提起抗訴。近日,深圳中院對該抗訴案作出終審判決,撤銷一審法院對三被告人的量刑部分,將對巫某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11年、對陳某昌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6年、對巫某華的量刑改為有期徒刑5年。
  深圳寶安檢察院24日介紹,2013年5月19日晚上11點左右,三名男子巫某、陳某昌、巫某華街上閑逛,偶遇被害人吳某孤身一人在廣場上坐著,於是上前搭訕。在聊天過程中,陳某昌、巫某華起邪念,預謀用藥迷姦吳某。隨後,該二人去附近一家成人用品店內買了一瓶“蒼蠅水”春藥,並將其加入到一瓶營養快線飲料中。
  二人返回廣場後,陳某昌便將加了春藥的飲料交給巫某,並告訴他飲料內加了春藥。巫某發現吳某精神不正常,認為其好騙,於是認可了陳某昌、巫某華的做法,將該飲料遞給吳某,哄騙吳某喝下。
  不久後,被害人吳某因藥效發作想睡覺,該三名男子便將吳某帶至其居住的宿舍,先後強行與吳某發生性關係。後巫某將吳某送至附件一家肯德基店里。吳某給其家屬打電話後,其姐姐趕到該店並報警。三男子於次日凌晨5時左右在其住處被警方抓獲歸案。
  深圳寶安檢察院認為,三被告人強行與被害人輪流發生性關係,構成強姦罪,且具有輪姦情節,於2013年11月4日向深圳市安法院提起公訴。該法院於12月11日作出一審判決,認為三被告人的行為不構成輪姦情節。
  寶安檢察院對此判決不服,列出三點理由並提起了抗訴。最後,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採納了檢方的抗訴意見,作出加重三被告人量刑的終審判決。(完)
(原標題:三男子深圳街頭迷姦精神病女 量刑過輕檢方抗訴)
(編輯:SN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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