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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央廣網北京1月21日消息(記者孫瑩 車麗)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對於未成年人來講,什麼都替代不了父母的關愛,然而在過去的一年多的時間里,被親生父母虐待、遺棄、監護不力而受傷,甚至死亡的事件屢屢發生。
  去年9月18號,震驚全國的南京餓死女童案公開審理。南京中院以故意殺人罪,一審判處餓死女童的母親、吸毒女樂燕無期徒刑。對子女負有監護義務的父母嚴重失職等同於故意殺人。
  去年4月底,廣州母親李文娟因相信女兒克母,七八年虐待女兒的事件因女兒死亡而曝光;5月,貴州省金沙縣的楊世海多年用毒打、開水燙頭、鉗子夾手等方式殘忍虐待10歲女兒的行徑被曝光;2012年12月,深圳鄭軍鵬因懷疑兒子跟同學要錢,用皮帶將6歲的兒子活活打死。同年11月,5名長期在外流浪的男孩被髮現死於貴州畢節市七星關區街頭垃圾箱內,死因是因生火取暖導致一氧化碳中毒。
  這些監護人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熱點事件,暴露出我國在未成年人的監護監督方面存在較大缺失。最高人民法院、民政部、公安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昨天表示,可能於今年出台指導性意見,建立未成年人監護行政監督與司法裁判的對接機制,這一機制的核心內容是通過法律程序剝奪對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監護人的監護資格。
  父母虐待自己的子女致重傷甚至死亡,父母不擔負法定監護義務,導致孩子生存受到挑戰,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未成年人保護專業委員會主任佟麗華認為,這樣的現象反映出我國未成年人保護進入了攻堅階段,對家庭監護的監督規範亟待出台。我國多部法律關於未成年人保護的規定還需完善。
  佟麗華:在司法實踐當中,在很長的一段時間當中,我們確實面對這樣的案子沒有什麼好的辦法,法規規定了2個比較硬性的處理措施,如果父母虐待孩子追究父母虐待罪的刑事責任,如果遺棄的話,追究遺棄罪的刑事責任。但是非常遺憾的是虐待罪這個罪名是一個自訴案件。也就是得孩子自己去起訴,讓孩子自己去起訴自己的父母顯然是不大現實的。另外一個就是我們還有一個措施,可以撤銷父母的監護人的資格。實際上87年民法通則就提出了撤銷父母監護人資格的批准,但是到目前為止,無論是撤銷監護人資格也好,還是追究父母的這種刑事責任也好,司法事件類似的案件非常少非常少。
  佟麗華分析,法律規定不明確是家庭監護監督缺失的第一個障礙。
  佟麗華:第一個障礙就是原來法律說的不明白,虐待罪我們說的是自訴案件,讓孩子自己去起訴,這個不大現實,另外撤銷監護人資格,包括民法通則包括未成年保護法,提的是什麼呢?由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提起訴訟,這個有關單位和個人是誰?法律沒有說,導致實踐過程中沒有人願意對這樣的父母提起訴訟,也就是這個案件到不了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認為,剝奪監護權對父母是最嚴厲的懲罰措施,在我國推行,要剋服傳統觀念和配套措施兩大障礙。
  胡雲騰:這個孩子教育好教育不好是我的事,關你什麼事,有人會這麼想,一個傳統觀念要剋服,第二個要有一些配套措施。剝奪了以後誰來管孩子?你不能放到民政局,有的家庭願意接受,或者有合格的其他的監護人要給他制定監護人,這個監護人一定要合格,一定要愛這個孩子,有愛心,而且有這個條件。
  民政部門在未成年人監護方面具有兜底責任,民政部副部長竇玉沛表示,從2013年5月起,民政部就以現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製為基礎,在江蘇、河南、四川等20個地區啟動了未成年人社會保護試點工作。
  竇玉沛:主要的思路要整合制度資源,將現有的家庭保護、學校保護、司法保護、社會保護的各方面的政策法規進行整合,為建立這項目制度提供法律的依據。
  "五位一體"的聯動反應機制正在形成。
  竇玉沛:構建一個對於兒童遇到困境時的發現、預防、監測、報告、轉介和處置的這麼一套機制,有效地避免了兒童在遇到困境時得不到救助。
  河南鄭州中原區去年推出《刑事訴訟中失管未成年人救助工作實施方案》,無人監管的犯罪嫌疑人的子女被指定監護人,送入全托幼兒園,檢察機關全程監督。鄭州中原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案件檢察科科長孫永潔:
  孫永潔:不管是我們自偵部門或者是我們的刑檢部門,都會問到犯罪嫌疑人有沒有未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有沒有失管的風險,這個東西在筆錄中都要體現出來,如果有這種情況,而且是在本轄區的,我們要從公安機關調取他的戶籍證明,要和社區的人員見面,要和未成年人的家屬見面。
  說到具體的程序,最高法研究室主任胡雲騰表示,很複雜,要界定清楚。
  胡雲騰:必須要經過法定的程序,一定要公開,一定要透明,一定要保障父母包括這個孩子參與,它符合哪個條件,滿足哪個條件才能剝奪,這是個比較複雜的問題。  (原標題:三部委對失職監護人亮劍:嚴重失職者將被取消監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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